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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咨询(商事纠纷)
黄女士
(北京市 -- 崇文区)
提交时间:2010-11-22 9:25:59
卖房方要反悔
马律师,你好:
    我们是买方,在2005年购买单位内部同事的房屋,并按照约定的购房金已全部在规定期限内全部结清,由于我们买的房属于央产房,因此在交完全部房款后的第二年才拿到房产证。从06年至今,我们曾多次催促对方办理过户手续,可对方一直以工作忙没有与我们办理手续。现在看到房价飞涨,对方提出反悔,要我们追加50万元。因为我们都是同单位的,即是朋友也是同事,因此当时购买房屋也没有签订合同,对方写了一个收款条,上面已经明确写明双方认定的买卖价格。经过我们咨询有关律师,认定此收条是符合《合同法》的有效凭证。
    我们在这套房子已经居住了5年,为了购买这套房,把我们以前买的商品房卖掉了。我现在想问:在这种僵持情况下,我提出诉讼,让法院依据我们的有效凭证,通过法律程序要求对方尽快履行过户手续,可以吗?
如果对方在接到我们诉讼,又提出毁约,我们会遇到哪些不幸?
    您有什么好的建议呢
    请给予指教。谢谢
马颖秋律师 回复时间:2010-11-22 19:33:08
你好,刚看到你的咨询.你的房屋现在是否可以过户了?如果可以过户,就可以起诉要求对方过户.但如果现在的央产房不允许上市交易,你们就有可能面临退房的危险.另有不明,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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