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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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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
(北京市 -- 海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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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2014-2-15 14:58:05
关于单位用工违法及赔偿
本人军企停薪留职(人事关系还在军企,切且每月给生活费),从2009年10月起在某物业公司打工至今,物业公司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但入职时签有入职登记表,及提供了一份不用上保险的证明(军企提供)。
请问
1.我现在与物业公司时间是否属于有劳动关系?
2.本人累计工龄30多年,是否应该依法享有15天年假?单位非说只累计本单位工龄,只享有5天,是否违法?
3.如果本人主动辞职,是否可以索要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的补偿金,是否应该按11个月的月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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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颖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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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4-2-26 14:00:55
你好,据你所诉:
1、属于劳动关系。
2、不违法。此只按本单位工龄算。
3、不可以。因为已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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