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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侵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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琳
(北京市 -- 平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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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2013-11-14 11:36:53
交通事故全责方拒绝赔偿修车费用
11月3日晚,我的车正常绿灯直行,出租车违规掉头,警察判出租车全责,11月4日,我的车去保险公司定损并修理总额4250元,出租车是公司交的保险需北方出租车公司盖章赔偿才可生效,且出租车司机只上了交强险,只能赔偿2000元,其余部分需出租车个人自行承担,11月8日我的车修理完成,经与出租车联系他申报二次定损,对赔付4000余元存在异议,故我的车在4S店内一直到现在都没有提取,请问我该怎么走民事诉讼程序,对期间产生的电话费、误工费、打车费是否可以一起提出诉讼,时间大概多久,我要提车的话是自己垫付钱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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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颖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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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3-11-15 11:17:09
您好,据您所述,如果您想去4S店提车,得个人先垫付。其垫付款由保险公司及司机支付。至于电话费、误工费、打车费等基本损失可以请求。另有不明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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