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是自然人生前按照法律规定处分自己合法财产及安排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要式法律行为,其特征有以下几点:
第一,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遗嘱是无相对人的单方法律行为,不以遗嘱人的遗嘱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为生效条件。即只要有遗嘱人一人就可以发生的一种法律行为。
第二,遗嘱是死后生效的法律,遗嘱虽然是遗嘱生前单独意思表示就可以成立,但是于遗嘱人死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第三,遗嘱是要式法律行为。如果遗嘱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形式,就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第四,遗嘱是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实施的法律行为。遗嘱是不可代理的法律行为,由代理人设立的遗嘱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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