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电话:15901471644    邮箱:15901471644@163.com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制新闻  |  法律文书  |  裁判文书  |  法律法规  |  婚姻纠纷  |  遗产继承  |  合同纠纷  |  劳动争议
房地产  |  人身损害赔偿  |  企业公司事务  |  知识产权  |  物权纠纷  |  刑事辩护  |  行政事务  |  马律师说法  |  股权纠纷
当前位置:合同纠纷
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
我2009年大学毕业,然后与一家电机厂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3年。上班1年后我感觉我不适应电机厂的工作想辞职,但是,在我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合同有一个附加条款员工进场后有3个月的培训期,这3个月培训如果员工在本单位上班到合同规定时间是免费的,如果不到合同规定时间,单位将按没月5000元的培训费扣除培训费用合计15000元,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我上班就直接上岗了要说实习还可以,根本就没有什么所谓的培训课程和教材,请问;单位这样扣培训费合法吗?

谢谢

对于培训,单位应当提供正式发票才能算培训,如果在单位内部,不能说是培训.另有不明,可以电话咨询
浏览次数:519
相关文章:
违约责任包括哪些?
什么是悬赏广告?悬赏广告有何效力?
什么是保险理赔?
格式合同什么情况下部分条款是无效的
做了事不给钱,有合同在,总躲着见不到他人
合同纠纷
解除合同
土地法咨询
恶意串通损害第三方利益签订的合同无效
连续性履行合同的违约方仅对已过履行期限的合同内容承担违约责任
实用查询
北京市律师查询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查询 北京市公证员查询 北京市公证处查询 北京市基层司法所查询 北京市鉴定评估拍卖机构查询 北京市信用担保公司查询 北京市知识产权鉴定机构查询 裁判文书查询 法律法规查询 公开庭审查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联系律师 | 新闻媒体 | 业务范围 | 法律声明
北京马颖秋律师咨询网·版权所有 www.myqlawyer.com
网站备案编号 京ICP备12032077号 公司主要业务: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房产纠纷律师,遗产纠纷律师,婚姻房产纠纷律师,离婚财产分割律师,离婚房产纠纷律师
您是本站第 2947823 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