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原告方某因不服被告田某与被告魏某之间恶意串通买卖房屋的行为将二被告告上法庭。 原告诉称,原告方某与被告田某原系夫妻,2008年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就夫妻财产分割达成调解协议,结束了婚姻关系。原告在申请强制执行民事调解书一案时,发现被告田某在与原告的离婚调解书生效后将婚后的共有房屋非法转移到被告魏某(系被告田某之妹)名下。原告认为二被告的行为系恶意串通损害原告利益,属于逃避债务、逃避强制执行的行为,导致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撤销两被告的房屋买卖行为。
马律师认为:本案中,田某与魏某恶意串通,损害了夫妻一方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的规定,恶意串通损害第三方利益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所以,田某与魏某的行为损害了方某的利益,同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的方某,在未授权田某处分其所有的财产前,田某也不能擅自处分其共同财产,这与我国物权法关于共有财产的规定也是相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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