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电话:15901471644    邮箱:15901471644@163.com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制新闻  |  法律文书  |  裁判文书  |  法律法规  |  婚姻纠纷  |  遗产继承  |  合同纠纷  |  劳动争议
房地产  |  人身损害赔偿  |  企业公司事务  |  知识产权  |  物权纠纷  |  刑事辩护  |  行政事务  |  马律师说法  |  股权纠纷
当前位置:刑事辩护
丢失枪支不报罪如何处罚

第一百二十九条,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丢失的枪支被他人使用造成人员轻伤以上伤亡事故的;

2、丢失的枪支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3、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浏览次数:1452
相关文章:
管制刀具适用哪些法律法规
关于管制刀具有何规定
构成丢失枪支不报罪条件
丢失枪支不报犯罪主体
丢失枪支不报怎么认定
丢失枪支不报立案标准
丢失枪支不报罪如何认定
丢失枪支不报罪如何处罚
什么是丢失枪支不报罪
丢失枪支不报罪的构成要件
实用查询
北京市律师查询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查询 北京市公证员查询 北京市公证处查询 北京市基层司法所查询 北京市鉴定评估拍卖机构查询 北京市信用担保公司查询 北京市知识产权鉴定机构查询 裁判文书查询 法律法规查询 公开庭审查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联系律师 | 新闻媒体 | 业务范围 | 法律声明
北京马颖秋律师咨询网·版权所有 www.myqlawyer.com
网站备案编号 京ICP备12032077号 公司主要业务: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房产纠纷律师,遗产纠纷律师,婚姻房产纠纷律师,离婚财产分割律师,离婚房产纠纷律师
您是本站第 2869681 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