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术转让合同有什么内容
当事人之间就转让、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订立的合同,即技术转让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与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不同,必须是现已存在的技术成果。尚未研究开发出的技术成果、专利或非专利成果权属无关的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不能成为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
技术转让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根据《合同法》策343条之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可以约定让与人和受让人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范围,但不得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
二、专利转让合同中止履行情形
《专利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