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电话:15901471644    邮箱:15901471644@163.com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制新闻  |  法律文书  |  裁判文书  |  法律法规  |  婚姻纠纷  |  遗产继承  |  合同纠纷  |  劳动争议
房地产  |  人身损害赔偿  |  企业公司事务  |  知识产权  |  物权纠纷  |  刑事辩护  |  行政事务  |  马律师说法  |  股权纠纷
当前位置:合同纠纷
什么是不可补救的无效仲裁协议,什么是可以补救的?

 

什么是不可补救的无效仲裁协议?

不可补救的无效仲裁协议,是指因违反法律规定而自始不能产生约束力,并且不能通过补救而改变无效状况的仲裁协议。此类无效仲裁协议包括几种情况:(1)标的不能的无效仲裁协议;(2)当事人不能的无效仲裁协议;(3)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无效仲裁协议。

应当注意的是:以上几种无效仲裁协议属自始至终绝对无效,不能补救。仲裁法针对无效仲裁协议所讲的意思表示不真实仅指胁迫,但不意味着其他意思表示不真实的仲裁协议就是有效的。对一方当事人在受欺诈、重大误解或被对方乘人之危等情况下签订的仲裁协议的效力如何,取决于受损害一方当事人的意愿,他既有权决定维持仲裁协议,也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项仲裁协议,在其未明确表示维持或撤销之前,该项仲裁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只有在明确表示之后,仲裁协议的效力才能最后确定,即如果表示维持,该协议便有效;表示撤销,则该协议便可能无效。

什么是可以补救的无效仲裁协议

这类仲裁协议是指不具备成立的特别要件而无法履行的仲裁协议。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协议对仲裁事项和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仲裁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与不可补救的无效仲裁协议不同,这类仲裁协议双方有仲裁的意愿,只是内容有所欠缺,这种意愿也应当受到尊重而不能轻易否定,尊重的具体表现就是允许当事人补救。协议没有约定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只是欠缺履行性,并未构成实质性违法,而且,诸如“仲裁什么”和“在什么地方仲裁”等事项都是法律允许当事人自由约定的。因此,法律允许当事人补救。

浏览次数:562
相关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999.12.1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4.24)
当事人未经通知程序直接要求法院解除合同的处理
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有哪些?
企业怎样避免缔约过失纠纷?
保证担保借款合同
什么是仲裁调解,仲裁调解应遵循哪些原则?
仲裁时效的中止是指什么,仲裁时效中止事由有哪些?
什么是不可补救的无效仲裁协议,什么是可以补救的?
实用查询
北京市律师查询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查询 北京市公证员查询 北京市公证处查询 北京市基层司法所查询 北京市鉴定评估拍卖机构查询 北京市信用担保公司查询 北京市知识产权鉴定机构查询 裁判文书查询 法律法规查询 公开庭审查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联系律师 | 新闻媒体 | 业务范围 | 法律声明
北京马颖秋律师咨询网·版权所有 www.myqlawyer.com
网站备案编号 京ICP备12032077号 公司主要业务: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房产纠纷律师,遗产纠纷律师,婚姻房产纠纷律师,离婚财产分割律师,离婚房产纠纷律师
您是本站第 2947644 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