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行政诉讼的人即是行政诉讼原告,即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公平竞争权的;
二、与被诉的行政复议决定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或在复议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
三、要求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加加害人法律责任的;
四、与撤销或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