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电话:15901471644    邮箱:15901471644@163.com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制新闻  |  法律文书  |  裁判文书  |  法律法规  |  婚姻纠纷  |  遗产继承  |  合同纠纷  |  劳动争议
房地产  |  人身损害赔偿  |  企业公司事务  |  知识产权  |  物权纠纷  |  刑事辩护  |  行政事务  |  马律师说法  |  股权纠纷
当前位置:物权纠纷
什么是质权?
        质押合同: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1)动产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2)根据作为质物的权利不同,权利质押合同分别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或登记之日起生效。

        .质权人的权利: (1)占有质物。(2)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孽息,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3)质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变卖质物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向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4)优先爱偿。
浏览次数:2108
相关文章:
担保人要偿还债务吗
什么是担保?其特征有哪些?
担保物权的种类有哪些?
什么是抵押权?
什么是质权?
什么是留置权?
实用查询
北京市律师查询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查询 北京市公证员查询 北京市公证处查询 北京市基层司法所查询 北京市鉴定评估拍卖机构查询 北京市信用担保公司查询 北京市知识产权鉴定机构查询 裁判文书查询 法律法规查询 公开庭审查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联系律师 | 新闻媒体 | 业务范围 | 法律声明
北京马颖秋律师咨询网·版权所有 www.myqlawyer.com
网站备案编号 京ICP备12032077号 公司主要业务: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房产纠纷律师,遗产纠纷律师,婚姻房产纠纷律师,离婚财产分割律师,离婚房产纠纷律师
您是本站第 2947804 位访问者